法制網訊 記者史萬森 通訊員王鎧潞 近日,鄂爾多斯市東勝公安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偵破一起利用POS機套現的非法經營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任某某、郭某某等3人目前已被檢察院批准逮捕。11月20日,該案被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列為廳級督辦案件。
  據調查,2013年8月以來,張某等3人以本人、親屬、朋友的名義註冊了10家公司,在數家銀行共申請辦理了12部pos機,同時借用他人1部pos機,利用在各傳媒媒介發廣告等方式承攬業務,非法為他人刷銀行卡套現,從中賺取1%-1.5%不等的手續費。辦案人員經調取銀行流水,初步統計刷卡套現金額高達1.6億元,刷信用卡數量達1400餘張。
  據辦案民警講述,犯罪嫌疑人張某某、郭某某二人共同租了一間辦公用房專門用於套現業務,任某某系二人雇用的業務員。期間,任某某曾使用40多張借記卡,倒騰轉移使用張、郭二人的前期準備金,後無法償還。由此引起東窗事發。
  因涉及刷卡人數眾多,目前警方正在逐一取證刷卡人員,對涉案套現資金做進一步核實確認、固定證據。
  據瞭解,使用pos機刷卡套現,如果達到一定額度,則將涉嫌非法經營刑事犯罪。達到100萬元以上屬於情節嚴重,500萬元以上屬情節特別嚴重。該罪目前最高刑期為15年有期徒刑,可並處1-5倍罰金、沒收財產。  (原標題:3人註冊10家“公司”用POS機套現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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