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訊(記者 汪紅)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刑法室主任劉仁文情趣用品近日稱,立法應優先考慮廢除包括集資詐騙罪等經濟類死刑罪名,並應將刑法中死刑的適用規定改為“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極大”。    
  劉仁文說,1998年,台南餐飲設備中國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於死刑的適用範圍做了嚴格限制,只有“最嚴重的犯罪”才可判處死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解釋稱,死刑要跟剝奪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有關。但中國目前的55個死刑罪名中,一半以上還是非暴力犯罪。
  劉仁文認為,立法要優先考慮廢除經濟類死刑罪名,因為這類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較暴力犯罪竹北買房子要小。其中“集資詐騙罪”的死刑是特殊歷史時期的產物,一是考慮受害人眾多,可能影響社會穩定,二是為保護國有金融機構的壟斷地位。
  但隨著市場情趣用品監管的到位,此類犯罪本身不會再像過去那樣頻發、高發。而且,普通詐騙罪本來就沒有死刑,其他詐騙類犯罪也廢除了死刑,單獨保留“集資詐騙罪”的死刑,邏輯上說不通。
  還有一些罪名也應考慮廢除死刑,如偽造貨幣罪、走私假幣罪等,盜竊罪已不再判死刑,偽造支票借款貨幣和走私假幣也是為了獲利,也不應判死刑。
  劉仁文還建議,應將刑法中適用死刑的規定由“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改為“罪行極其嚴重且主觀惡性極大”,既強調客觀也強調主觀,有利於進一步限制死刑的範圍。
(原標題:期待廢除經濟類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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