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重慶12月13日電 記者徐偉繼重慶市北碚區原區委書記雷政富落馬服刑之後,重慶市另一名涉不雅視頻官員、長壽區原區長韓樹明今天站到了被告人席上。今天10時30分,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長壽區原區長韓樹明等人涉嫌受賄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韓樹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被告人馮炳輝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同時,對二人犯罪所得贓款443萬餘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13年,被告人韓樹明利用其先後擔任重慶市江北區委副書記、合川(市)區(市)區長、長壽區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江某承接土地整治工程等提供幫助,先後21次收受江某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352萬餘元。
  法院另查明,2004年年初至2011年間,李某某通過被告人馮炳輝向韓樹明請托在承攬工程上提供幫助,並承諾好處費,韓樹明表示同意,遂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李某某承接工程提供幫助,並先後9次與馮炳輝共同收受李某某給予的人民幣共計90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樹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單獨或者伙同被告人馮炳輝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43萬餘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馮炳輝伙同韓樹明共同利用韓樹明的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0萬餘元,其行為也已構成受賄罪,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在共同受賄犯罪中,韓樹明利用其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應對其參與或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予以處罰。鑒於其案發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且退出絕大部分贓款等,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馮炳輝伙同韓樹明共同利用韓樹明的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0萬餘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馮炳輝能如實供述罪行等,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遂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重慶長壽區原區長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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